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具体标准应结合社会生活常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判断。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假离婚”一说,实践中也有“假结婚”,这个假我们是从感情角度出发,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就是真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都要承担。
我这个案件案件是当事人的父亲与段女士达成协议,与段某结婚,帮她孩子解决北京上学问题,段某每年给2万元费用。他俩结婚后也没有一起生活过,2022年当事人父亲因车祸去世,可以拿到100多万元赔偿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
假结婚一说,法院不认可,后续法官认定法定继承人就是段某和我当事人,财产分割比例为我们60%。
案件审理了3年才有了最终的结果。婚姻不是儿戏,还是要慎重对待!
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遗嘱效力有待提高。
统计样本中30%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
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
☘?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占39%;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
☘?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
☘?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占3%。
在无效的遗嘱中,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和41%,口头遗嘱占11%,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
客户的现任老公与前妻之子,因为拆迁问题形成官司,并且已经进入执行,前妻之子查封了客户和男方的房产(该房产男方与女方各占50%的份额),指导客户提出执行异议,顺利将客户的50%房产解封,保证了客户50%的房产不被拍卖。
对方婚内出轨,以及转移婚内财产,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和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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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婚内出轨他人,且离婚期间多次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认定对方的行为涉及隐藏、转移、挥霍共同财产,且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不仅支持了我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还判决对方少分财产✊
律师收到一份满意的答卷就好比医生,要经过繁琐的治疗程序,律师不光是要解决案件本身,还要无数次解决客户的心理焦虑,客户发脾气、质疑、提供大量的证据等等,我们不骄不躁,提供专业和心理疏导从而陪伴委托人走到最后开启新的生活才算是结束😄。
律师不只会打官司,律师调解更利于化解矛盾。
以调促和、以和促解。元甲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姚平荣幸获邀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约合作嘉宾。
和解纠纷、保障利益是我们帮助客户解决家庭矛盾的首选途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小分享:离婚案件撤诉要慎重。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再次提起诉讼需要在六个月以后,但遇到对方好不容易同意离婚,又非常抗拒法院,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可以先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待领取离婚证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可以的哦。
这么一面简单3个字的锦旗👉太给力,可以说是达到了客户的心理诉求的体现,婚姻家事案件不仅仅是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更多是感情的纠葛,我们需要提供更多的情绪价值,帮助客户真正开启新的生活。
婚姻是人生中一段至关重要的旅程,在爱与被爱之间,我们该如何实现婚姻的幸福长久呢?如何实现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家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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