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婚后购买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对房屋的归属及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就应当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双方共同所有。而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由于房子的归属问题重大,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还是要事先约定清楚,以防发生纠纷。因此,如果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款的,我们建议做到如下两点:
1.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人之所以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是因为碍于情面,怕伤感情。但事实上,如果不说清楚,可能更容易伤感情。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是几家凑钱购买房屋,最好事先写清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房屋情况;
(2)每家出资的数额;
(3)每家出资算是赠与,还是算借款;
(4)房屋的归属。
2.保存好相关证据
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款,如汇款凭证、刷卡证据等最好保存好,在将来产生纠纷时使用。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假离婚”一说,实践中也有“假结婚”,这个假我们是从感情角度出发,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就是真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都要承担。
我这个案件案件是当事人的父亲与段女士达成协议,与段某结婚,帮她孩子解决北京上学问题,段某每年给2万元费用。他俩结婚后也没有一起生活过,2022年当事人父亲因车祸去世,可以拿到100多万元赔偿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
假结婚一说,法院不认可,后续法官认定法定继承人就是段某和我当事人,财产分割比例为我们60%。
案件审理了3年才有了最终的结果。婚姻不是儿戏,还是要慎重对待!
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是以最大限度维护孩子利益为原则。法官判决:一月可探视3次;寒假,暑假各10天的探望时间,更有利于弥补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维护孩子身心健康!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男方出轨酗酒,女方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离婚复婚再离婚,但是离婚时并没有处理婚内财产,多次与男方协商无果,无奈只能再次起诉分割婚内财产。经过律师参与多次与男方进行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婚内财产女方占80%,男方占20%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家暴离婚】怎么这么难呢?这是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发出的共鸣
其实家暴离婚并不难,只是如何取证认定家暴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
有些人发来的照片,只是腿部手部等局部有淤青伤痕,怎么证明是男方家暴造成的呢?
法官有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认为是自己磕碰的或摔的。
——所以家暴的证据必须要有连续性和多样性:视频、报警记录、医院的就诊记录等等。
案例小分享:离婚案件撤诉要慎重。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再次提起诉讼需要在六个月以后,但遇到对方好不容易同意离婚,又非常抗拒法院,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可以先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待领取离婚证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可以的哦。
离婚有两种选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们一直支持先好和好散,实在不行再起诉至法院,协议离婚不光是为了孩子,还能节约诉讼的时间成本,感谢客户对我们专业和服务的认可。
原被告坐一起的法庭,您见过么?调解离婚,避免了剑拔弩张,和平分手,给彼此保留了最后的温柔。结束也是新的开始,愿爱笑的女孩能一直保持笑容,面对新的人生。
男方出轨与第三者生育了一女,且男方在出轨期间向第三者转账了300多万,第三者开庭陈述是孩子的抚养费,经过争取法院认定男方支付给第三者的钱违反公序良俗,要求第三者返还。
离婚案件原配遇到出轨一事,都是想着起诉第三者,追究第三者破坏家庭,但这个很难实现,但这这不是说就认倒霉,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男方给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男方少分财产,同时也可以起诉小三还钱。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对方有严重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一度陷入僵局,在我们婚姻家事团队人员共同努力下,已经无解的案件终于达成调解,为女方争取了百分之八十的房产份额,客户顺利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最大追求。
父亲去世,继母健在,父亲与继母共有一处房产,想整套房产都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有50%的份额不属于遗产,继承案件中法院不愿意合并处理继母的财产,经过争取,委托人给继母折价款,法院把房子100%的产权份额判给了委托人。
夫妻一方对自己名下账户内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的大额资金转出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账户内资金为他人所有,可以认定为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协议约定拆迁的两套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再次闹到法庭,后来经过律师和法官的参与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将两套房屋给两个子女共同所有,各占50%的份额,无疑不说都是为了孩子着想